因为我很容易就上气不接下气。
我还记得有一次在我九岁的时候,老爸带我到他朋友家做客。
老爸在厅里和他的朋友畅谈,而我则在厅外观看老爸朋友的孩子们打乒乓。
毕竟大家都是小孩子,而且年龄相近,所以很快的就熟略起来。
那是我第一次接触乒乓,打了好几个小时,不觉疲倦,也不气喘。
从那一刻开始,我对乒乓产生了强烈的好感和兴趣。
真正认真的打乒乓,却是在小学四年级时才开始。
那时候,打乒乓的人还蛮多,可是学校里就只有那么几张乒乓桌。
僧多粥少,要如何才能满足到大家呢?
不知道是谁想出来的,也不知道传了多少代,学校乒乓界里就有着一些不成文的规矩。
第一个不成文的规矩:先到先得。
第一个抵达空的乒乓桌的人,就可以霸占它,成为这张乒乓桌的霸主。
做霸主,有什么好处呢?好处当然是有的。
举凡有人想要加入并公用这张乒乓桌,他就必须得到霸主的许可。
举个例子:
“我... 我可以在这里... 打乒乓吗?”二打六不知道谁是霸主,战战兢兢地问道。
“这张桌子,我霸的!!现在这里够人了啦,你去别处问问看吧。”霸主神气地回答。
得不到霸主的许可,二打六唯有:
1。继续地等待,直到有人打够离开为止。
2。到别的乒乓桌询问,碰碰运气。
霸主可以决定接受多少个人共用他霸占的乒乓桌。
一般来说,由于游戏制度上的关系,霸主最多只会接受八个人而已。
第二个不成文的规矩:奇妙的游戏制度。
八个人共用一张乒乓桌,这游戏要如何玩呢?
不知道哪一个天才想出了这么一个游戏制度:胜者为王。
对,就是胜者为“王”。
一开始,霸主就会成为“王”。
其他人就会对这个做“王”的展开车轮战。
每一个挑战者必须过三关,连续赢了“王”三球,才可以把“王”给踢下,自封为“王”。
可是只要挑战者输了一球,就必须退下,让位给下一个挑战者。
由于发球者占了优势,挑战者在三关里只被容许发前二球。
到了第三球,就必须让“王”发球了。
因此要打败“王”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,可是人人都想争“王”。
因为做了“王”,就可以比别人打到更多的乒乓了。
做挑战者,输了球,就必须等待其他七人输了,才可以打下一球。
那种焦虑无奈,可想而知。
做“王”的,只要一日为“王”,就可以不断地打乒乓。
那种爽快过瘾,不言而喻。
所以当挑战者,成功把“王”给踢下,由于过度兴奋,都会不要脸的自吹自擂一番。
而当做“王”的被人踢下来之后,难忍奇耻大辱,也会掩面跪地地自哎自怨一回。
发明这个游戏制度的人,实在是有必要将他记录在小学的史册里才对。
p/s: 二打六是广州俚语,指的是二加六。 二加上六是八,不夠一斤,出自一句歇後語:「二打六 ── 未夠斤兩」 。形容人的身份无足轻重,或技术不够。




1 comments:
i also like to play ping pong, think like few years never play ady, nxtime can fight with u liao.. my racket all gone liao, so u hv to prepare one for me..
Post a Comment